• 欢迎访问江苏自考网!江苏自考网为考生提供江苏自学考试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江苏教育考试院www.jseea.cn为准。

联系我们:  0512-67311639

距7月自考已经开始

距7月自考准考证打印预计 已经开始

考生服务:

江苏自考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刘某2014年3月10日到某自动门公司工作,因其“适应不了公司的流程”,双方协 商于2014年6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但自动门公司未支付刘某2014年5月1日至6 月21日的工资,并未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声称待刘某依约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 续后再支付工资等,由此引发争议。对本案争议的判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2016年10月劳动法

卷面总分:     试卷年份:2016    是否有答案:   

答题卡
收起答题卡 ^

试题序号

刘某2014年3月10日到某自动门公司工作,因其“适应不了公司的流程”,双方协 商于2014年6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但自动门公司未支付刘某2014年5月1日至6 月21日的工资,并未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声称待刘某依约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 续后再支付工资等,由此引发争议。对本案争议的判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动门公司可暂时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 B、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动门公司可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C、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动门公司拒不支付刘某劳动报酬违法
  • D、自动门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一题 下一题

更多题目 请在 下方输入框 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2013年11月10日,张某与某汽车部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 在某汽车部件公司从事设备管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13年10月17日起至2016 年10月16日止,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作为该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约定:合同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2014年4月18日,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 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遂提起仲裁,请求某汽车部件公司支付违约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的是( )

  • A、《劳动合同书》中违约赔偿金5000元的约定,对张某无效
  • B、《劳动合同书》中违约赔偿金5000元的约定,对某汽车部件公司无效
  • C、某汽车部件公司在用工1月内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D、张某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需要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为有效

常某是Y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Q食品公司的员工,在2015年1月9日下班途中遭 遇车祸,经鉴定为7级伤残。常某要求Y劳务派遣公司、Q食品公司向其支付工伤待遇。Y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Q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为由拒绝了常某的要求。Q食品公司则认为常某与Y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拒绝了常某 的要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Y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而Q食品公司则属于用工单位
  • B、常某的社会保险应由其用人单位Y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
  • C、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Y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 D、Q食品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连带赔偿责任

王某于2014年5月与某电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据有关部门检测,王某所在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铅及其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了国家卫生标准,其工种属于有毒有害工种。2015年1月王某怀孕,为保证胎儿健康发育,医院书面建议王某不要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下工作。王某便持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建议书, 多次要求公司领导重新安排其劳动岗位,但被拒绝。僵持一周后,王某便自行离开岗位,公司遂以王某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由,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问:(1)王某怀孕后,公司是否应该调整其工作岗位?为什么?(4分)(2)公司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

扫码查看答案

扫码查看试题答案

扫描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